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们法院一审依法宣判被告人文某等2人、钟某等8人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文某、钟某等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至30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7月起,同案人王某、陈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设立广州远帆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不具备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先后租赁广州市多个场所作为销售点或仓库,陆续招聘被告人文某等2人、钟某等8人及李某等同案其他人员(均另案处理)为销售人员,假冒“集和堂”等药房的名义,进行话术培训。
销售人员配备专用工作手机,以昵称为“中华国医”、“陈氏中医馆”等专用工作微信,通过对被害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虚假诊断,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及滋补类产品,骗取全国多地被害人的钱款。
上述销售人员经话术培训后,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套路,冒充“陈氏中医馆”的导师、医师、助理医师或者“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互联网医院协作单位”的医生等身份,误导被害人相信其系具有医学专业人士资质,取得被害人信任。在了解被害人的身体状况及经济状况后,销售人员对被害人进行了虚假诊断、夸大***情,谎称为被害人专门配制中药,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远帆公司低价采购的上述药品、食品,并通过回访、夸大被害人***情风险等方式,继续诱骗被害人多次购买上述药品、食品,多次骗取被害人款项。
经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根据广州市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报告书标称涉案滋补产品均检出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涉案产品属于《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所指的违法添加药品的食品。
两案被告人犯罪期间骗得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2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等2人、钟某等8人在同案人王某等人组织下,采取冒充导师、医生、医生助理等身份、虚构相关医疗单位为其所在公司合作单位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虚假诊断、夸大***情,通过电信网络诈骗手段骗取全国多地不特定多数公民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各被告人骗取金额及在犯罪中起的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今社会,养生、保健等话题越来越被关注,加之社交媒体愈发便捷,通过电信网络手段在医疗、食品、药品领域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患者求医的急切心理,假冒医生、导师等身份,虚构相关医疗单位为其公司的合作单位,对被害人进行虚假诊断、夸大***情,骗取全国多地不特定多数公民的财物,构成诈骗罪。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切记通过正规途径寻医问药